藥物臨床試驗審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1.《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十六條 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 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報送研制方法、質量指標、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數據、資料和樣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臨床試驗申請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并通知臨床試驗申辦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
不限 NMPA 廣東省 江蘇省 浙江省 上海市 北京市 福建省 天津市 重慶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遼寧省 黑龍江省 陜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山東省 臺灣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江西省 安徽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貴州省 云南省
1.《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十六條 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 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報送研制方法、質量指標、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數據、資料和樣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臨床試驗申請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并通知臨床試驗申辦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
1.《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第四十條規定,對于已受理的注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前,向受理該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撤回注冊申請及相關資料,并說明理由。
2.《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第五十條:“對于已受理的注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前,向受理該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撤回注冊申請及相關資料,并說明理由?!?br>3.關于發布醫療器械注冊證補辦程序等5個相關工作程序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 2015年第91號)附件3
法律法規名稱:《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依據文號:國務院令第739號
條款號:第二十一條
條款內容:已注冊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其設計、原材料、生產工藝、適用范圍、使用方法等發生實質性變化,有可能影響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冊人應當向原注冊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發生其他變化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備案或者報告。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
第三十二條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以及所生產醫療器械的注冊證。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
第三十二條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以及所生產醫療器械的注冊證。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739號
第二十六條
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在具備相應條件的臨床試驗機構進行,并向臨床試驗申辦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臨床試驗備案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通報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739號
第六十六條
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注銷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取消備案。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及時公布注銷醫療器械注冊證和取消備案情況。被注銷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取消備案的醫療器械不得繼續生產、進口、經營、使用。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第六十六條
醫療器械注冊證及其附件遺失、損毀的,注冊人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原發證機關核實后予以補發。
已有1253次查看
已有1086次查看
已有1008次查看
已有1071次查看
已有115次查看
已有102次查看
已有101次查看
已有130次查看
已有114次查看
已有118次查看
已有116次查看
已有111次查看
已有109次查看
已有102次查看
已有146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