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6-04 來源:廣東省醫療器械管理學會 作者:天之恒
醫療儀器行政管理機構和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尚未立法管制醫療儀器的進口和銷售事宜;衛生署參考GHTF于2003年7月發布了《醫療儀器的規管》,并于2004年7月成立了下屬機構醫療儀器科(前稱醫療儀器管制辦公室)https://www.mdd.gov.hk/sc/information-publication/general-public/index.html,負責推行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及制定長遠的醫療儀器法定規管架構。
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MDACS):
◆ 醫療儀器表列制度:醫療儀器制造商和進口商和分銷商根據這個制度自愿向衛生署表列其醫療儀器;
◆ 醫療事件呈報制度:制造商、進口商、使用者和公眾通過這個制度,向衛生署報告有關醫療儀器的醫療事件,以便作出評估,防止醫療事件的重演。
注冊周期及費用
1)醫療儀器表列:免費,12個星期內完成審批;表列有效期為5年。
2)CAB認證評核:需收費,實際費用及審核周期視具體CAB及產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