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新辦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第二十一條 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并提交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資料(第七項除外),即完成經營備案,獲取經營備案編號。醫療器械經營備案人應當確保提交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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