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4-22 人氣:35 作者:天之恒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醫療器械的監管框架以保障公眾健康安全為核心,其定義與分類體系既參照國際標準,又結合本地醫療環境的特點,
形成了一套嚴謹而靈活的管理制度。根據香港法例第606章《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醫療器械被定義為“任何儀器、
設備、工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單獨或組合使用于人體,以達到下列一個或多個目的:診斷、預防、監護、治療或緩解疾病;診斷、監護、治療、
緩解或補償創傷或殘疾;調查、替代或變更解剖結構或生理過程;控制生育”。這一定義既涵蓋傳統醫療設備,也納入新興技術產品,如人工智能
輔助診斷工具及可穿戴監測設備。
分類管理的三級架構
香港采用風險分級原則,將醫療器械分為四類:
第I類:低風險器械(如醫用口罩、繃帶),通過“列表”方式監管,企業需向政府提交基本信息備案;
第II類:中風險器械(如便攜式血糖儀、手術器械),需申請“注冊證”,提交安全有效性證明及技術文檔;
第III類:高風險器械(如植入式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除注冊外,還需通過本地評審或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檢測;
第IV類:極高風險器械(如植入式藥物輸送系統),需通過最嚴格的評審流程,包括臨床數據審核及專家委員會評估。
監管措施的核心邏輯
監管體系強調全生命周期管理,涵蓋研發、生產、流通及使用環節。關鍵措施包括:
準入前控制:高風險器械須通過ISO 13485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部分產品需提交歐盟CE認證或美國FDA許可作為參考;
動態監測:建立不良事件報告系統,醫療機構及企業需強制上報疑似器械相關事故;
合規聯動:與海關、衛生署及警方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與國際標準的協同與本地化調適
香港在遵循國際醫療器械監管論壇(IMDRF)通用框架的同時,針對本地醫療生態進行適應性優化。例如,對中醫診療設備(如電針儀)的監管,既要
求其符合電氣安全標準,又需通過中醫專家委員會的傳統醫學適用性評估。此外,針對跨境醫療需求,香港特區政府于2023年修訂《制度》,允許在指定
醫療機構使用未經本地注冊但已獲CE或FDA批準的海外創新器械,以促進臨床科研與國際合作。
公眾教育與行業賦能
監管體系并非單純設限,而是通過透明化流程引導產業升級。政府定期發布《醫療儀器指南》,解析技術審評要點,并舉辦研討會幫助中小企業理解合規要求。
同時,通過“醫療儀器安全網”網站向公眾普及器械選擇、使用及報告不良事件的常識,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協同治理網絡。
香港對醫療器械的定義與管理實踐,體現了風險與創新的動態平衡。其制度設計既嚴守安全底線,又為醫療技術進步預留空間,成為連接國際醫療市場與本地民生
需求的關鍵樞紐。隨著生物技術和數字醫療的快速發展,這一體系將持續演進,為公眾健康提供更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