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包括體外診斷試劑)注銷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739號
第六十六條
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注銷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取消備案。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及時公布注銷醫療器械注冊證和取消備案情況。被注銷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取消備案的醫療器械不得繼續生產、進口、經營、使用。
不限 NMPA 廣東省 江蘇省 浙江省 上海市 北京市 福建省 天津市 重慶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吉林省 遼寧省 黑龍江省 陜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山東省 臺灣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江西省 安徽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貴州省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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