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類型:體外診斷試劑 產品類型:診斷試劑 臨床科室:檢驗科管理類別:二
總膽固醇測定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總膽固醇(Total cholesterol,TC)測定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總膽固醇測定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所指的總膽固醇測定試劑是指利用CHOD-PAP法對人血清、血漿等樣本中總膽固醇含量進行體外定量測定的試劑。
目前,總膽固醇測定已有完整的參考系統:其決定性方法為同位素稀釋質譜法,參考方法為正己烷抽提L-B反應顯色法(ALBK法)或色譜法,常規測定方法為酶法。酶法主要包括膽固醇氧化酶法和膽固醇脫氫酶法,其中膽固醇氧化酶-PAP法是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常規測定方法。依據YY/T 1227-2014《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命名》的要求,將膽固醇氧化酶-PAP法規范表述為CHOD-PAP法。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CHOD-PAP法測定的試劑,不適用于脫氫酶法和干化學法測定的試劑,但適用處可參照執行。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3〕242號),總膽固醇測定試劑屬于酯類檢測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進行產品注冊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說明、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的相關要求。
1.產品預期用途
總膽固醇是指血液中各脂蛋白所含膽固醇之總和,分為酯化型膽固醇(又稱膽固醇酯,CE)和游離型膽固醇(FC),其中CE占60%~70%,FC占30%~40%,健康個體之間兩種類型的比例保持穩定。膽固醇是合成腎上腺皮質激素、性激素、膽汁酸以及維生素D等生理活性物質的重要原料,也是構成細胞膜的主要成分,其濃度可作為脂代謝的指標。
定量測定人體樣本中總膽固醇含量,臨床主要用于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分析,高TC血癥是冠心病的主要危險因素之一。病理狀態下,高TC有原發與繼發兩類,原發的如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低密度脂蛋白受體缺陷)、家族性apoB缺陷癥、多源性高TC、混合性高脂蛋白血癥。繼發的多見于腎病綜合征、甲狀腺功能減退、糖尿病、妊娠等。低TC血癥也有原發性的與繼發的,前者如家族性的無或低β脂蛋白血癥,后者如甲亢、營養不良、慢性消耗性疾病等。
2.產品描述
應闡述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主要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過程,注冊申請包含質控品、校準品時,應明確制備方法及定值(溯源)情況。
3.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說明
如試劑中主要原材料由各種動物、病原體、人源組織和體液等生物材料經處理或添加某些物質制備而成,為保證產品在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的安全,研究者應提供上述原材料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或證明文件。
4.有關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5.其他
包括同類產品在國內外批準上市的情況,相關產品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及臨床應用情況,申請注冊產品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異同等。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包括主要反應成分、質控品、校準品等的選擇、制備及其質量標準的研究資料;質控品應提供詳細的定值試驗資料,校準品應提供詳細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體溯源鏈、實驗方法、數據及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和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以圖表方式表示;
2.確定反應體系(樣本、試劑等)最適條件的研究資料等。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當提交三批產品研制階段對試劑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研究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評價應包括具體研究目的、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有關分析性能驗證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體現,包括實驗地點、適用儀器、試劑規格、批號、臨床樣本來源等。
對于總膽固醇測定試劑,分析性能應包括試劑空白吸光度、線性范圍、準確度、分析靈敏度、精密度、分析特異性、其他影響檢測的因素等。
1.試劑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空白樣品(如純化水、生理鹽水等)加入工作試劑作為樣品,在試劑規定主波長下測試吸光度值,重復兩次,均值即為空白吸光度。雙試劑型試劑應不大于0.080,單試劑型試劑應不大于0.100。
2.線性范圍
2.1線性范圍的建立
申請人建立試劑線性范圍所用的樣本基質應盡可能與臨床實際檢測的樣本相似,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達到預期測定上限的混合人源樣本,制備低濃度樣本時應充分考慮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建立線性范圍時,需在預期測定范圍內選擇7~11個濃度水平。例如,將預期測定范圍加寬至130%,在此范圍內選擇更多的濃度水平,然后依據實驗結果逐漸減少數據點(最終不得少于7個水平)直至表現出線性關系,可發現最寬的線性范圍。
2.2線性范圍的驗證
2.2.1用接近線性范圍上限的高濃度樣本和接近線性范圍下限的低濃度樣本,混合成至少5個稀釋濃度(xi)。分別測試樣本,每個稀釋濃度測試3次,求出每個稀釋濃度測定結果的均值(yi)。以稀釋濃度(xi)為自變量,以測定結果均值(yi)為因變量求出線性回歸方程。計算線性回歸的相關系數(r),r≥0.9900。
2.2.2用2.2.1方法中稀釋濃度(xi)代入求出線性回歸方程,計算yi的估計值及yi與估計值的絕對偏差或相對偏差,應符合申請人給定值。
3.準確度
測試可用于評價常規方法的國家/國際標準物質3次,測試結果記為(xi),按公式(1)分別計算相對偏差(B%),如果3次結果都在±10%范圍內,即判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結果不符合,即判為不合格。如果有1次結果不符合,則應重新連續測試20次,并分別按照公式(1)計算相對偏差(B%),如果大于等于19次測試的結果都在±10%范圍內,即判為合格。
B%=|xi-T|/T×100%………………………………(1)
式中:
xi為測試結果;
T為國家/國際標準物質標示值。
4.分析靈敏度
測試給定濃度的被測物時,在規定參數下所得的吸光度差值(ΔA)應符合申請人給定的范圍。
5.精密度
5.1批內精密度
重復測試不同濃度(如高、中、低)的質控品或樣本10次,所得結果的變異系數(CV)應不大于4.0%。
5.2批間差
選取3個不同批次的試劑,測試不同濃度(如高、中、低)的質控品或樣本,每個批號測定3次,批間相對極差(R)應不大于6.0%。
6.分析特異性
應明確已知干擾因素對測定結果的影響:對膽紅素、甘油三酯、血紅蛋白、抗壞血酸等干擾物質分別進行驗證。說明樣本的制備方法及實驗的評價標準,確定干擾物質的接受標準。
7.校準品溯源及質控品定值(如適用)
校準品應提供詳細的量值溯源資料,包括賦值試驗資料和溯源性文件等;質控品應提供詳細的定值資料。應參照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業(工作)校準品及試劑盒配套校準品賦值及不確定度計算記錄,提供質控品在所有適用機型上的定值及其靶值范圍確定的記錄。
8.其他需注意問題
對于適用多個機型的產品,注冊申請時應提供如產品說明書【適用機型】項中所列的所有型號儀器的性能評估資料。
注冊申請中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需要對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或驗證,如不同包裝規格產品間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采用每個包裝規格產品的分析性能評估。如不同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詳細說明,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五)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應明確研究采用的樣本來源、健康個體定義、詳細的試驗資料、統計方法等,參考區間可參考文獻資料,但應當對至少120例的健康個體進行驗證。
產品說明書【參考區間】的相應描述應與研究結論保持一致。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1.穩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試劑的穩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
2.試劑的穩定性包括實時穩定性、運輸穩定性、開瓶/復溶穩定性(如適用)等,申請人應至少提供3個生產批次的實時穩定性、運輸穩定性、開瓶/復溶穩定性(如適用)等研究資料,包括研究目的、評價標準、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等。
3.適用樣本的穩定性主要包括室溫保存、冷藏和/或冷凍條件下的有效期驗證,在合理溫度范圍內選擇溫度點,間隔一定時間段對儲存樣本進行性能的分析驗證,從而確認樣本的效期穩定性,也可以通過相關文獻資料來證明適用樣本的穩定性。適用冷凍保存的樣本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試劑穩定性和樣本穩定性兩部分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分別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和【樣本要求】兩項中進行詳細說明。
(七)臨床評價資料
此項目已經列入《關于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號)中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目錄。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的相關要求,申請人可按照《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資料基本要求(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79號)要求進行臨床評價。如無法按要求進行臨床評價,應進行臨床試驗,臨床試驗的開展、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1.臨床評價途徑
臨床評價是指申請人通過對涵蓋預期用途及干擾因素的臨床樣本的評估、綜合文獻資料等非臨床試驗的方式對產品臨床性能進行評價的過程。
申請人可自行或者委托境內機構或實驗室完成該產品的臨床評價,試驗地點的設施、設備、環境等應能夠滿足該產品的檢測要求。申請人對整個試驗過程進行管理和試驗數據的真實性進行負責。臨床評價報告作為臨床評價資料在注冊時提交,其他臨床評價相關資料如試驗方案、原始記錄等由申請人進行保管,保管期限至少為10年。境外申請人可通過其在中國境內的代理人,開展相關臨床評價工作。以下簡要說明臨床評價的相關內容。
1.1研究方法
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目前已有相應的參考方法(ALBK法、色譜法等)和境內已上市同類產品,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法開展比較研究試驗。
與參考方法進行比較研究試驗,考察待評價試劑與參考方法的一致性。一致性評價應選擇在參考實驗室開展研究,參考實驗室應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關于該項目的檢測資質。
與境內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試驗,證明兩者具有等效性。應選擇目前臨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產品作為對比試劑,同時應充分了解對比試劑的信息,包括方法學、預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標、校準品的溯源情況以及參考區間等,并提供已上市產品的境內注冊信息及說明書。
1.2試驗設計
申請人應根據申請注冊產品的特性建立具體的試驗方案,并詳細說明對比試劑/方法的選擇、入排標準、樣本量要求以及具體試驗操作過程、試驗周期、設盲要求、統計分析方法等內容。
1.2.1樣本要求
評價用樣本應來源于人體樣本,樣本的來源可追溯。評價用樣本應涵蓋申請注冊產品預期用途和含有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抗壞血酸等干擾物質的樣本,并應考慮到不同人群之間的差異等。所用樣本應能夠充分的被用于評價產品臨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樣本數量應采用合理的統計學方法(如目標值法等)進行計算,并符合統計學要求??蛇x擇總樣本量不少于40例并分別采用待評價試劑和對比試劑/參考方法進行雙份測定的方式,亦可選擇總樣本量不少于100例并分別采用待評價試劑和對比試劑/參考方法進行單次測定的方式。其中參考區間以外樣本應不少于50%,同時應注重醫學決定水平(6.2mmol/L)附近樣本的選擇,并盡量涵蓋檢測范圍。
試驗前應設定臨床評價性能指標的可接受標準,如果比較研究試驗結果無法達到預設標準,則應適當擴大樣本量進行評價。
評價用的樣本類型應與注冊申請保持一致。對于具有可比性的不同樣本類型,如血清和血漿樣本,可在分析性能評估中對樣本適用性進行研究,或在臨床評價中對每種樣本類型分別進行符合統計學意義數量的評估。
1.2.2試驗操作及周期
申請人可以通過對總樣本量不少于40例,用待評價試劑和對比試劑/參考方法進行平行試驗,對每份臨床樣本作雙份測定。在試驗操作過程中應對樣本進行編盲,試驗檢測周期至少為5天。
申請人也可以通過對總樣本量不少于100例,用待評價試劑和對比試劑/參考方法進行平行試驗,作單次測定。在試驗操作過程中應對樣本進行編盲,試驗檢測周期至少為5天。
1.2.3數據收集和處理
應首先進行離群值觀察,離群值的個數不得超過限值。若未超限,可刪除離群值后進行分析;若超出限值,則需合理分析原因并考慮糾正措施,必要時重新收集樣本進行分析。離群值分析和處理方法應有依據。
1.2.4統計學分析
對試驗結果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如相關分析、線性回歸、偏倚/偏差分析等。對于對比試驗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對待評試劑和對比試劑/參考方法兩組檢測結果的相關及線性回歸分析,應重點觀察相關系數(r值)或判定系數(R2)、回歸擬合方程(斜率和y軸截距)等指標。
1.3臨床評價報告
臨床評價報告應對試驗設計、試驗實施情況和數據分析方法等進行清晰的描述。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3.1基本信息,如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及聯系方式、試驗時間及地點等。
1.3.2試驗設計,詳細說明對比試劑/方法選擇、樣本入組和排除標準、樣本量要求、設盲要求、統計分析方法的選擇等內容。
1.3.3試驗實施情況,具體包括:
樣本選擇情況,包括例數、樣本分布等。樣本例數應詳細說明計算方法及依據。臨床評價所用產品信息,如評價用試劑、對比試劑/方法、配合使用的其他試劑/儀器的產品名稱、生產企業、規格/型號、批號等。實驗過程描述。試驗管理,包括參加人員、質量控制情況、數據管理、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等。數據分析及評價結果總結,根據確定的統計方法對檢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產品的臨床性能進行合理評價。評價數據表應以附件形式對入組的樣本情況進行匯總描述,應至少包括:可溯源樣本編號、樣本基本信息、樣本類型、評價用試劑和對比試劑/方法檢測結果、樣本臨床背景信息等。
評價報告應由申請人/代理人簽章。
1.4文獻資料
除以上臨床評價報告外,對擬申報產品臨床性能進行評價的相關文獻,可作為補充臨床評價資料提交。文獻的檢索、篩選和分析參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文獻檢索要求。
2.臨床試驗途徑
臨床試驗的開展、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八)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對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相應的風險控制基礎上,形成風險管理報告,應當符合相關YY/T 0316-2016行業標準的要求。
風險分析應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方面的內容:預期用途錯誤包括:設計開始時未設定預期分析物、未作適用機型驗證、未針對特定的樣本類型驗證。性能特征失效包括:精密度失效、準確度失效、非特異性、穩定性失效、測量范圍失效、定量失效、量值溯源失效、校準失效。不正確的結果包括:配方錯誤、采購的原料未能達到設計要求的性能、原材料儲存條件不正確、使用了過期的原材料、反應體系不正確、試劑與包裝材料不相容??赡艿氖褂缅e誤包括:生產者未按照生產流程操作,檢驗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標準操作,裝配過程組份、標簽、說明書等漏裝或誤裝,成品儲存或運輸不當,客戶未參照產品說明書設置參數或使用。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包括:有毒化學試劑的化學污染、樣本的潛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裝或塑料的環境污染。
(九)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前期研究的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按照《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要求,擬定產品技術要求,內容主要包含產品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
下面就產品技術要求中涉及的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和主要性能指標等相關內容作簡要敘述。
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表1相關產品標準
GB/T 21415-2008 |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 |
GB/T 26124-2011 | 《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 |
YY/T 1206-2013 | 《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氧化酶法)》 |
WS/T362-2011 | 《血清膽固醇參考測量程序分光光度法》 |
WS/T 120-1999 | 《血清總膽固醇的酶法測定》 |
2.主要性能指標:
2.1外觀
符合申請人規定的外觀要求。
2.2裝量
液體試劑的裝量應不少于標示量。
2.3試劑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空白樣品(如純化水、生理鹽水等)加入工作試劑作為樣品,在試劑盒規定主波長下測試吸光度值,重復兩次,均值即為空白吸光度。雙試劑型試劑盒應不大于0.080,單試劑型試劑盒應不大于0.100。
2.4線性范圍
線性范圍應至少包含2~10mmol/L。
2.4.1相關系數(r)
線性相關系數r應不小于0.9900。
2.4.2線性偏差
線性偏差應不超過申請人給定值。線性偏差可分段描述或連續描述,若分段描述,應注意分段點的確定。
2.5準確度
試劑盒測試可用于評價常規方法的國家/國際標準物質3次,測試結果記為(xi),按公式(1)分別計算相對偏差(B%),如果3次結果都在±10%范圍內,即判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結果不符合,即判為不合格。如果有1次結果不符合,則應重新連續測試20次,并分別按照公式(1)計算相對偏差(B%),如果大于等于19次測試的結果都在±10%范圍內,即判為合格。
B%=|xi-T|/T×100%………………………………(1)
式中:
xi為測試結果;
T為國家/國際標準物質標示值。
2.6分析靈敏度
試劑盒測試給定濃度的被測物時,在試劑盒規定參數下所得的吸光度差值(ΔA)應符合申請人給定的范圍。
2.7精密度
2.7.1批內精密度
重復測試不同濃度(如高、中、低)的質控品或樣本10次,所得結果的變異系數(CV)應不大于4.0%。
2.7.2批間差
選取3個不同批次的試劑盒,測試不同濃度(如高、中、低)的質控品或樣本,每個批號測定3次,試劑盒批間相對極差(R)應不大于6.0%。
2.8穩定性
2.8.1效期末穩定性
試劑盒在規定的保存條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進行檢驗,產品性能應符合2.1、2.3、2.4、2.5、2.6、2.7.1的要求。
2.8.2加速穩定性
根據試劑盒的有效期,將試劑盒放置于37℃條件下,一定時間(通常是3d~7d)后進行檢驗,產品性能應符合2.1、2.3、2.4、2.5、2.6、2.7.1的要求。
注1:熱穩定性不能用于推導產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穩定性研究數據建立的推導公式。
注2:根據產品特性可選擇以上方法之一進行驗證,但所選用方法宜能驗證產品的穩定性,以保證在效期內產品性能符合產品技術要求的規定。
2.9校準品和質控品(如適用)
應包含外觀、裝量(如適用)、準確度、均一性、穩定性。
2.9.1 外觀
符合申請人規定的外觀要求。
2.9.2裝量
液體校準品和質控品的裝量應不少于標示量。
2.9.3準確度
2.9.3.1校準品準確度
申請人可采用國家/國際標準物質/具有溯源性的工作校準品作校準曲線后測定校準品的方法,計算測試結果與標示值的相對偏差,其結果應在±10.0%范圍內。
2.9.3.2 質控品準確度
測定定值質控品,測試結果應在申請人給定的范圍內。
2.9.4均一性
取相同批號的校準品或質控品10瓶,每瓶測試1次,按公式(2)和公式(3)計算測試結果的平均值()和標準差S1;另用上述校準品或質控品中的1瓶連續測10次,計算測試結果的平均值(
)和標準差S2;再按公式(4)和公式(5)計算S瓶間和CV瓶間,其結果應符合申請人的規定。
……………………………………(2)
………………………(3)
……………………………(4)
………………………(5)
當S1<S2時,令CV瓶間=0
式中:----平均值;S----標準差;
n----測量次數;xi----指定參數第i 次測量值。
2.10穩定性
校準品、質控品在規定的保存條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進行檢驗,性能應符合準確度和均一性的要求。
(十)產品注冊檢驗報告
具有相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承檢范圍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注冊檢驗報告和產品技術要求預評價意見??偰懝檀柬椖磕壳坝袊?國際標準物質,建議使用國家/國際標準物質進行注冊檢驗。
(十一)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的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結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下面對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1.【產品名稱】
試劑盒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質的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如:總膽固醇測定試劑盒(CHOD-PAP法)。
2.【包裝規格】
2.1包裝規格應明確單、雙或其他多試劑類型。
2.2包裝規格應注明可測試的樣本數或裝量,如xx測試/盒、xxmL。
2.3如有貨號,可增加貨號信息。
3.【預期用途】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3.1說明試劑盒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血清、血漿等樣本中總膽固醇的含量。
3.2明確與總膽固醇測定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
【檢驗原理】
標本中的膽固醇酯被膽固醇酯酶(CHER)水解為游離膽固醇,和標本中存在的游離膽固醇一起被膽固醇氧化酶(CHOD)氧化為膽甾烯酮和過氧化氫,后者再經過氧化物酶(POD)催化,使4-氨基安替比林和酚發生氧化縮合反應,生成紅色醌亞胺(稱Trinder反應,或稱PAP反應)。標本中的膽固醇含量和生成的醌亞胺呈正比,500nm左右波長檢測醌亞胺的吸光度,對照校準物即可計算出標本中的總膽固醇含量,其反應式如下:
【主要組成成分】
應明確以下內容:
5.1說明試劑盒包含組分的名稱、比例或濃度;對于多組分試劑盒,應明確不同批次試劑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5.2對于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該試驗必需的試劑組分,說明書中應列出此類組分的名稱、純度,提供稀釋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5.3試劑盒如含有校準品或質控品,除明確組成成分及生物學來源外,還應明確校準品溯源性,溯源性應寫明溯源的最高級別,包括標準物質編號,質控品應明確靶值范圍。
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6.1說明試劑盒的效期穩定性、開瓶穩定性(如適用)、復溶穩定性(如適用)等,并標明儲存條件。
6.2應注明生產日期及使用期限,可見標簽。
注:儲存條件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室溫”、“常溫”。
【適用儀器】
應明確可適用儀器的具體品牌、型號。
【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樣本類型、處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等,如有血漿樣本,應明確抗凝劑的要求。冷藏樣本檢測前是否須恢復室溫,冷凍樣本應明確凍融次數。
對已知干擾物進行說明并明確不產生干擾的最高濃度,如: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抗壞血酸。
【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9.1試劑配制方法、注意事項。
9.2試驗條件:測定方法(反應類型)、反應方向、溫度、測定主/副波長、樣本用量、試劑用量、空白/測定讀數時間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9.3校準:說明使用的校準品,校準曲線的繪制方法。
9.4質量控制:說明質控品的使用、質量控制方法、質控頻率。
9.5檢驗結果的計算:應明確檢驗結果的計算方法。
10.【參考區間】
應注明樣本類型的參考區間,并簡要說明其確定方法。建議注明“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和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
【檢驗結果的解釋】
說明可能對檢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如檢驗結果出現與臨床不符甚至相悖的情況,應分析查找原因并重新確認等。
【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如試劑盒可稀釋,應明確當測定值超出線性上限時的稀釋方法以及最大稀釋倍數。
說明該檢驗方法的局限性,如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作為臨床確診依據,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等。
【產品性能指標】
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3.1試劑外觀;
13.2空白吸光度;
13.3線性范圍;
13.4準確度;
13.5分析靈敏度;
13.6精密度(批內精密度和批間差);
13.7校準品、質控品性能(如適用)。
14.【注意事項】
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4.1采用不同方法學的試劑檢測所得結果不應直接相互比較,以免造成錯誤的醫學解釋。
14.2有關人源組分(如有)的警告,如:試劑盒內的質控品、校準品或其他人源組分,雖已經通過了HBs-Ag、HIV1/2-Ab、HCV-Ab等項目的檢測,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
14.3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應視為傳染源對待。
15.【標識的解釋】
如有圖形或符號,解釋其代表的意義。
【參考文獻】
應當注明在編制說明書時所引用的參考文獻。
17.【基本信息】
17.1境內體外診斷試劑
17.1.1注冊人與生產企業為同一企業的,按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7.1.2委托生產的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7.2進口體外診斷試劑
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
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
【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說明書核準日期及修改日期】
應注明該產品說明書的核準日期。如曾進行過說明書的變更申請,還應該同時注明說明書的修改日期。
三、審查關注點
(一)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的設定及檢驗方法是否符合相關行業標準的要求;技術要求的格式是否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相關規定。
(二)產品說明書的編寫內容及格式是否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相關內容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中對說明書的要求。
(三)分析性能評估指標及結果是否滿足產品技術要求的規定;是否滿足本指導原則中各指標驗證的要求。
(四)參考區間確定使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數據統計是否符合統計學的相關要求,結論是否和說明書聲稱一致。
(五)試劑盒的穩定性研究方法是否合理,穩定性結論是否和說明書聲稱的一致。
(六)臨床試驗采用的樣本類型及病例是否滿足試劑盒聲稱的預期用途,樣本量及臨床研究單位的選擇、對比試劑的選擇、統計方法及研究結果、臨床方案及報告撰寫的格式等是否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對相關內容的規定。
四、編寫單位
浙江省醫療器械審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