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31 人氣:513 作者:
各市、縣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各相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3號)、《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具體舉措》(皖發〔2020〕11號)等文件精神,加大按病組付費(以下簡稱DRG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以下簡稱DIP付費)模式下,支持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力度,決定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按療效價值付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堅持自愿申報,服務適宜。鼓勵各統籌地區具有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資質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在確保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自愿向轄區內醫保、衛生健康部門申報納入,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二)堅持同病同效,體現價值。納入付費范圍的病種采用中醫適宜技術治療,需達到與西醫治療同等效果,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與技術價值。
(三)堅持協同推進,銜接改革。在DRG/DIP付費模式下實施中醫優勢病種按療效價值付費,納入付費范圍的中醫優勢病種,醫?;鸢凑誅RG/DIP付費手術組標準的一定比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參保人員繼續按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規定享受報銷待遇。
二、主要內容
(一)試行病種選擇。按照“中醫優勢突出、診療方案確切、治療風險可控、出院標準明確”的原則,結合我省中醫藥發展狀況和按療效價值付費特點,省醫保部門會同衛生健康(中醫)等部門在總結試點經驗,征求醫療機構、專家意見等基礎上,分批遴選確定適宜中醫優勢病種,并動態調整發布。首批確定“鎖骨骨折”等13個試行病種,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結合實際情況先行探索,適當增加試行病種。
(二)醫療機構確認。各統籌區域內已納入DRG/DIP實際付費,具有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項目資質,且開設有相應住院病區的定點醫療機構,自愿在公布的病種范圍內選擇病種開展按療效價值付費的,可向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各縣(市、區)醫保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審核,經審核具備相應資質即可納入結算范圍。
(三)病種收治規范。按照收治標準收治、臨床路徑治療、療效評價標準出院的病例可納入按療效價值付費。中醫優勢病種的臨床收治標準、中醫診療路徑、中醫治療技術、療效評價標準等路徑規范,由省衛生健康(中醫)部門會同醫保等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及接診醫生嚴格把握收治標準,對符合條件、擬納入按療效價值付費的病例,履行向患者告知義務。按照規范的中醫臨床路徑采取相應的中醫辨證治療、中西醫結合治療,達到同等療效標準后出院,為患者做好相應延伸治療,不再另行收費。
(四)醫保支付標準。按療效價值付費病例納入DRG付費/DIP付費范圍,付費標準參照對應DRG/DIP付費病組(病種)權重(分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病種分組及支付標準,由各市醫保部門按照體現中醫藥技術勞務價值和醫?;鹗褂眯实脑瓌t確定,并實施動態調整。
(五)醫保結算流程。醫保部門在DRG/DIP付費結算系統中增加中醫按療效價值付費試點病種目錄及編碼。試點醫療機構根據各市基本醫療保險DRG/DIP付費結算流程要求,在DRG/DIP付費結算系統中及時規范上傳中醫按療效價值付費的住院費用數據。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根據DRG/DIP付費結算流程,可對試點醫療機構按月撥付醫保基金預付款。年終根據DRG/DIP付費清算規則進行清算支付。
(六)退出路徑管理。按照實際發生醫藥費用等應納入高低倍率、特病單議等病例,對中醫藥治療失敗轉西醫治療等病例,退出按療效價值付費,直接納入DRG/DIP付費。嚴格審核已按療效價值付費、但出院結算3個月內因同一病癥再次入院治療的病例,允許醫療機構進行申訴,申訴不成功、被認定為中醫治療失敗的,已按療效價值付費撥付的金額予以減半計算。對治療未完成即轉其他醫療機構治療的,需報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不列入按療效價值付費范圍。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保、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財政部門共同推進中醫優勢病種按療效價值付費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政策、細化管理措施,切實把付費工作抓出成效。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推行中醫按療效價值付費的重要意義,把推進中醫按療效價值付費作為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重要抓手,建立與付費方式相協調的院內績效考核管理體系。
(二)全面系統培訓。各統籌地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組織指導,認真開展醫保系統、醫療機構及機構內部政策培訓,準確把握按療效價值付費病種的準入標準,嚴格按照臨床路徑、診療方案開展診療工作,確保提供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與臨床療效。
(三)及時監測評估。各統籌地區要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規范管理,加強對實行病種的診療項目、藥品使用、醫療費用等運行數據,實時監測按療效價值付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開展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完善工作機制。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統籌地區要廣泛宣傳中醫按療效價值付費方式改革的重要意義,積極營造群眾信中醫、用中醫的良好改革氛圍。及時總結、大力宣傳按療效價值付費在減輕群眾負擔、節約醫保資金、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試行,以入院時間計算,實施時間之前入院病例不予追溯,試行期為2年。
附件:1.中醫按療效價值付費試行病種(第一批)(試行)
2.中醫優勢病種中醫臨床路徑
3.實行按療效價值付費的中醫優勢病種收治標準和
療效評價標準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
?? ?????????????????????????????????????安徽省財政廳
2023年12月11日